公司治理低效 警惕公司治理中的“假性肌无力”

发布:穆岩
媒体:中国科技财富  作者:佚名   2008-1-7 14:46:30

        假性肌无力是肌无力的一种,主要表现肌肉假性肥大,实际上功能蜕化。公司治理中也存在假性肌无力的现象,表面上治理结构完善,但是实质功效有限。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公司治理专家邹亚生在分析健力宝事件时明确指出,有关政府作为小股东不经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驱逐大股东的行为,明显的违背《公司法》有关规定,与《公司法》立法精神相违背。因此也破坏了公司治理结构。政府因为行政管理的特权,可以违背“谁出资、谁经营”基本原则。因为政府出资的特殊身份就享有不平等的特权,是行政干预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破坏。

  因为政府行政权利行使过程中较少限制,行政权破坏公司治理结构的例子还很多。目前学界把政府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主要分为“缺位”、“越位”和“错位”三种。在国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由政府相关机构和官员掌握时,就很可能造成“缺位”和“越位”。所谓“缺位”实际上就是出资人职责的缺位,政府官员虽然管理国有企业,但是由于资产的全民或集体所有属性,官员有自己政治或个人效用最大化的考虑,并不能真正代表出资人行使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职能。而行政部门通过职能划分,分别实施对国有企业的管理,由于中国现行行政法不完善,政府行使管理职能不能有效受到监督和限制,就很容易造成政府利用行政手段,超越出资人职能,“越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导致经营目标多元化。

  在今年的两会上,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也提到,作为中国联通(行情 点评 资讯)的独立董事,对电信企业互换领导人在事前并不知情。吴敬琏说“我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当独立董事更是尴尬。经常可能在一点儿不知情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的老总就已经被调走当官去了。这简直就是无视我们的存在。”这其实也是政府作为出资人和电信行业管理者身份不清对公司治理的侵害。“由于向独立董事提供的信息不全,公司出现问题,独立董事往往是最后一个知道的人。”吴敬琏对这样的独立董事实际上也很无奈。独立董事制度设计的目的是保持董事会的独立性,从而起到为中小投资者监督内部人是否违背公众股东意愿并损害他们利益的作用。但是由于政府强势的行政管理权,在明显违背独立董事制度的情况下,也很少受到制约。貌似完善的独立董事制度实际上在行政干预下大打折扣。“独董不独”、“花瓶”独董成为中国公司治理的一大诟病。权威机构在对独董进行的一次调查中,有35%的独董表示从未发出独立声音。高比例的独董患“失语症”。

  在今年稍早的中储棉巨额亏损的案例中,中储棉作为政策性公司,肩负市场稳定重任,同时又规定“在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下,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一方面赋予其稳定市场的大任,一方面让其自负盈亏。经营目标的多元化使经营失利的责任很难追究。政府管理角色和出资人角色混杂,公司难形成有效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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