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系QDII扩至日本

媒体:caijing.com.cn  作者:历志钢
发布:吴劲松   2008/2/23 10:31:14
 
继香港、伦敦和新加坡后,银行系QDII的投资范围又扩至了日本。
  2月22日,银监会在其网站宣布,已与日本金融厅交换了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信函,此举意味着,中国的商业银行今后可以代客投资日本的股票和公募基金。
  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即银行系QDII,与券商和基金的QDII类似,但也有不同。
  一是银行系QDII要求单一客户销售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并且要求客户具有股票投资经验,而券商和基金的QDII对此没有要求。
  二是银行系QDII投资范围相对受限。券商和基金的QDII可以投资于与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包括美国、香港在内的主要股市股票,以及全球债券、基金和衍生品等其他金融产品和工具。
  而银监会对境外投资的监管更加严格,在监管双方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之后,若要开展代客境外理财,还需要重新签订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截至目前,银监会已与香港证监会、英国金融监管机构、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以及日本金融厅签订了此类协议。
  统计显示,截至2007年10月末,共有23家中外资银行取得了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开办资格。其中,21家中外资银行取得了161亿美元境外投资购汇额度;16家中外资银行推出了154款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产品,人民币销售额达到352亿元(约合47亿美元),外币销售额达到10亿美元。
  银监会纪委书记王华庆此前在接受《财经》专访时表示,银监会将逐步扩大商业银行QDII业务的境外投资范围和投资市场,稳步推进该项业务发展。
 
 
资料来源:www.caijing.com.cn   
编辑整理:www.1046bc.com 站长吴劲松
 
 
2008-2-23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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