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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后部委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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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部委 |
外交部、国防部、教育部、财政部(含国税局)、审计署、监察部、司法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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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盘保留但名称更替的部委 |
国家警察总署 |
公安部改成国家警察总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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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与情报部 |
安全部改成国家安全与情报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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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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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与援助部 |
以国家发改委为基础,并入民政部、国家民委大部分、扶贫办等及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建设部规划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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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部 |
新设立,将农业部、信息产业部、国防科工委、国家粮食储备局、国家旅游局、商务部的商业司局、现发改委能源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产业发展职能、发改委的重点建设司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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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
以商务部为基础,并入国家工商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标准与质量监管职能、建设部的建筑质量监管职能,发改委的经济运行与价格管理职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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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福利部 |
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为基础,并入人事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等,并在其中设立住房建设保障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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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部 |
以中国人民银行为基础,并入国家外汇管理局、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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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
以科技部为基础,将国防科工委技术研究职能、国家发改委高新技术管理职能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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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保护部 |
以国家环保总局为基础,并入国土资源部大部分职能、发改委中的资源环境司、水利部、林业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地震局、气象局、海洋局、测绘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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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
保留交通部,并入铁道部、民航总局、国家邮政总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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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保健部 |
保留卫生部,并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医疗机构管理职能、国家体育总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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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 |
保留文化部,并入新闻出版署、新华社、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民委中的少数民族文化管理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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