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 theory (freeman,1985)]是一广义公司治理理论。
企业的本质是利益相关者的契约集合体,利益相关者是所有那些在公司真正有某种形式的投资并且处于风险之中的人,企业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经营者、员工、债权人、顾客、供应商、竞争者、国家。由于契约的不完备性使得利益相关者共同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进而共同拥有企业的所有权。对所有权的拥有是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基础,也是利益相关者权益得到应有保护的理论依据。
一、利益相关者概念的提出及演变
利益相关者概念的提出是20世纪60年代,它的发展是一个从利益相关者影响到利益相关者参与的过程,这其中经历了三个阶段:
1、在20世纪60年代,斯坦福大学研究小组给出的利益相关者的定义是:对企业来说存在这样一些利益群体,如果没有他们的支持,企业就无法生存。人们开始认识到,企业存在的目的并非仅为股东服务,在企业的周围还存在许多关系到企业生存的利益群体;
2、进入20世纪8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弗里曼在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后给利益相关者下的定义是: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能够被组织实现目标过程影响的人。这个定义提出了一个普遍的利益相关者概念,不仅将影响企业目标的个人和群体视为利益相关者,同时还将企业目标实现过程中受影响的个人和群体也看作利益相关者,正式将社区、政府、环境保护主义者等实体纳入利益相关者管理的研究范畴,大大扩展了利益相关者的内涵。然而,采用这种广义的利益相关者界定方法,在实证研究和应用推广时几乎寸步难行,也无法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3、到九十年代中期,美国经济学家布莱尔对利益相关者定义进一步变化为:是所有那些向企业贡献了专用性资产,以及作为既成结果已经处于风险投资状况的人或集团。利益相关者是企业专用性资产的投入者,只有他们对其专用性资产拥有完整的产权,才能相互签约组成企业。专用性资产的多少以及资产所承担风险的大小正是利益相关者团体参与企业控制的依据,可以说资产越多,承担的风险越大,他们所得到的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就应该越大,那么他们拥有的企业所有权就应该越大,这也为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所有权分配提供了可参考的衡量方法。
二、利益相关者共同利益最大化是现代企业的必然选择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其出发点和归宿都是盈利,这也是企业经营的目标。企业经营的目标经历了以下几种观点的变化:
1、利润最大化。利润是企业追求的终极目标,但利润最大化没有考虑资本投入的多少、没有考虑资本的时间价值、没有考虑到所获利润承担的风险,指标存在一定片面性;
2、资本利润率最大化或每股盈余最大化。比上一指标全面,但也存在缺陷,没有考虑风险因素、没有考虑时间价值;
3、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从企业自身来讲是一个比较全面的指标;
4、现代企业还要考虑其作为社会组成部分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应该将企业及社会价值最大化作为其目标,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社会价值最大化的统一。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对企业的影响
各经济利益主体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过程中要受到其他经济利益主体的制约,不能无限度地任意扩展而侵犯其它经济利益主体的利益,否则合约所约定的条款就会遭到破坏,企业就会从新组合,签订新的合约,从而形成一个新的经济利益主体。
股东在企业只是承担有限的责任(风险),而且股东所承担的这种风险可以普遍通过投资的多样化来化解,因为他们可以将持有公司股份作为其总投资中一个组成部分。那么剩余风险已经转移给了经营者、员工、债权人和其他人,他们可能承担了比股东更大的风险。所以企业应该为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服务,而不应该仅仅是为股东的利益服务。知识经济的兴起,“资本雇佣劳动”的观点正在向“劳动雇佣资本”的观点转化,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经理分享制、员工持股制已在许多企业中推行。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取代股东利益最大化,已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随着SA8000(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在全球范围的逐步推广,越来越多的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受到重视,这就要求企业在追求盈利的同时,必须考虑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并自觉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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